〔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25歲男子余智維向地下錢莊借20萬,受不了錢莊要債,腦筋動到養育他20年的62歲養母林雪妹,強索養母房屋權狀去抵押還債不成,竟與17歲女友聯手殺害林婦,殺人後還有說有笑離開。一、二審均認定余泯滅人性判死刑,但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余符合自首要件,親人亦向法官求情,昨改判余無期徒刑。



余智維5歲就被養父母余炳榮、林雪妹收養,98年10月養父去世後,余智維就與林雪妹同住。

余智維為追求17歲胡姓少女,向地下錢莊借錢買車,不堪逼債,去年3月28日下午4時許,余再度要求養母交出房屋權狀被拒絕,竟詢問女友「要拿刀?還是圍巾?」胡女選擇圍巾,由胡女用圍巾緊勒住林婦脖子,余再拿水果刀猛刺頸部、胸口共11刀致死,翻箱倒櫃遍尋房屋權狀未果,還讓養母陳屍神桌前4天才被發現報警。

文章來源: 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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