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馬瑞君/台中報導】



員警上網抓援交案件屢見不鮮,卻有不肖員警直接當「男主角」!廿四歲、原新北市新店分局員警許銘峻,透過奇摩即時通認識台中市國一少女,借對方一千五百元後,帶至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。台中高分院審結,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三年徒刑。此案還可以上訴。

許銘峻在九十八年十一月間,經友人透過奇摩即時通認識剛就讀國一的女學生「小雯」(化名),平時以電話、即時通聯繫,兩人第一次電話聊天時,小雯即告知她才十三歲。

去年三月,小雯打電話向許銘峻借錢繳手機電話費,兩人還相約在少女就讀國中前見面。許銘峻交付一千五百元後,就邀約小雯搭乘計程車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。直到少女與人發生性關係的消息,在同學之間傳開,校方得知後報警處理而查獲。

許銘峻在測謊時,對有無與少女發生性行為部分都呈現說謊反應,但還是矢口否認,辯稱兩人只有共浴、沒有性交行為。

但醫院檢驗報告發現,少女確實因第一次性行為,出現處女膜裂傷,法官因而認定許銘峻性侵犯行明確。

一審判處許銘峻三年六月徒刑,後因其與被害少女達成民事和解,已賠償一百廿萬元,台中高分院改判三年徒刑。

文章來源: 中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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