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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0日電)余姓男子向養母索款不成,與女友聯手拿圍巾勒養母脖子,再拿水果刀刺死養母。法院一、二審均判余死刑,但高院更一審審酌余犯後自首,並獲養母妹妹原諒,今天改判無期徒刑。
法院判決指出,現年25歲的余姓男子從5歲起被養母收養,但余在去年3月間,因向地下錢莊借錢買車,要求養母幫忙還債遭拒,竟心生不滿,與年僅17歲的女友聯手,拿圍巾勒住養母脖子,並以水果刀猛刺養母致死,再拿走屋內財物。
法院一、二審時,均判處余姓男子死刑,但案件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,高院更一審認為,余在警員前往被害人住處附近觀看監視錄影帶後,主動向員警承認殺害養母,應符合自首要件,予以減刑。
更一審合議庭指出,余男原長期在外自行謀生,前年因養父罹癌,返家照料養父母,並在養父死後,在資源回收場賺錢照顧養母。
此外,被害人妹妹曾出庭證稱,被害人生前對余管教不當,不僅會打余耳光,甚至會在冬天淋冰水,影響余的身心發展,因而打從心裡沒有怪他,願意原諒余,並給他機會。合議庭審酌後,改判余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仍可上訴。1000630
文章來源: 中央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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