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「部務會報」今天通過住宅法草案,除了綜合整理補貼制度,也賦予興建「社會住宅」及「合宜住宅」的法源依據。草案中也明訂禁止歧視條款,確保人民的公平居住權利。由經建會規劃的「現代住宅」,未來一旦經行政院核定通過,修法時可以再納入。(黃悅嬌報導)



  內政部通過的「住宅法」草案,總計7章54條,重點包括提供住宅補貼、鼓勵民間或政府主動興辦社會住宅、訂定基本居住水準、健全整體住宅市場、確保民眾的居住權利等。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,「住宅法」是政府住宅政策的基本法,提供興建社會住宅、合宜住宅法源,其中社會住宅只租不售,並以混居方式讓特定資格弱勢戶入住;而合宜住宅則由政府招商投資興建,以平準價格優先售予一定所得以下且無自有住宅的民眾,各有不同的政策功能。

  草案中明訂任何人皆應享有公平居住權利,對於住宅的承租戶承買戶或借款人不得有歧視對待,違者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
文章來源: 中廣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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