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31日電)民國96年發生的高雄市左營區1家洗衣店遭縱火4死案,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宣判,依殺人罪判處陳姓被告無期徒刑。全案可上訴。



判決書指出,陳姓被告除經常抱怨洗衣店的工作聲音吵雜,且因向洗衣店老闆借錢未果,憤而於 96年6月間持自製汽油彈縱火,造成店家4人死亡。

判決書表示,被告自85年間起因罹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,在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治療;被告因精神障礙方面疾病,導致辨識行為能力較一般人低。

高雄地檢署起訴時,認為被告惡性重大求處死刑,高雄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。991231

文章來源: 中央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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