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0日電)藝人簡沛恩母親吳春美因要求他人代為刷卡付款,事後拒絕還款遭控詐欺,刑事部分已遭判刑定讞,被害人另提出民事訴訟追討款項。台北地院審理,判吳應賠新台幣193萬餘元。



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,吳春美民國96年間,向吳姓友人誆稱前夫過世,可繼承大筆遺產,向被害人借錢支付遺產稅;另以無法工作為由,央求友人代為支付水費、電話費。

吳春美另於95年間,假借合夥開餐廳為由,要求李姓友人代為刷卡購買名牌包、衣服、鞋子、機票,吳以類似手法犯案多起,且事後拒絕還款,共4人受害,詐得400多萬元,被害人因而怒控吳春美詐欺,其中吳、李2人並提出民事告訴要求還款。

刑事部分,法院9月間以10個詐欺罪判處吳春美3年8個月、拘役60天定讞。民事部分,法官審酌吳春美因詐欺造成友人損害,判吳春美應分別給付吳姓友人116萬餘元、李姓友人77萬餘元。全案可上訴。991230

文章來源: 中央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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