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、俞泊霖/台中報導〕僱用的清潔工偷竊筆電變賣,53歲與台灣首富王雪紅同名同姓的台中縣女子不追究,還為偷兒祈禱,多次表明要到看守所探視,偷兒痛改前非,法官輕判5月。王雪紅說,如果有機會,願提供工作給出獄改過向善的偷兒。



做2天清潔工 就要借錢

判決書指出,去年7月間,王女整理一棟舊屋出租,陳姓母子來應徵清潔工,工作2天就做完,領薪當晚,陳男說,家中急需8000元應急,王女借他1000元。由於款項不足,陳男又回到王女住處,曾受僱於王女的他,知道住家鑰匙藏放位置,開門進屋偷了2台筆電及1張王女兒子的信用卡。

2台電腦變賣9000元,又拿信用卡偽造簽名購買市價500元物品,王女發現報警,她說,記得陳男跟她借錢時,甚至脫口而出「若能把你們家2台筆電賣掉,我就不用借錢了」,警方循線逮捕陳男到案,王女不追究,但竊盜罪屬公訴罪,檢方仍依竊盜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。

深信對方本性不壞

篤信基督教的王雪紅說,當時他說要借1000元,她還把一堆約1000元的零錢拿出來,未料隔天就偷了她藏在機車前置物箱的鑰匙,拿走2台筆電。

王女說,陳男工作勤快,很會修理東西,還是個20來歲的年輕人,只是缺錢讓妻小生活,雖然和陳男認識僅2天,但深信他本性不壞。

王女說,當初到派出所做筆錄時,已表示不追究,願意給他機會、原諒他,並表達想到看守所探視,但警方說陳男入獄未滿半年,且沒有家人聯絡方式,因此未能如願。

祈禱 代向法官求情

法官審理時,出庭的王女感到陳男悔意,她也每天為他祈禱,王女行為感動陳男,決心痛改前非,法官審理後,鑑於法律不外人情,而且陳男已受到教化,審理時悔意殷殷,判處有期徒刑5月,得易科罰金。

文章來源: 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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