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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、吳柏軒、姚岳宏/綜合報導〕新北市新店分局警員許銘峻在網路結識台中市一名13歲少女,去年3月間,少女向他借錢繳交手機通話費,2人到賓館見面,許某借錢給少女,而少女則付出「初夜」。學校老師得知後報警處理,許某以120萬元與少女家長達成和解,但台中高分院仍依與幼年男女性交罪,判處有期徒刑3年。
新北市警方表示,許某去年8月間從新店警分局調到淡水分局中山派出所,警方已在上月27日發佈公文,將他停職。
文章來源: 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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