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林欣漢/花蓮報導〕花蓮警分局警員何旭光,4月酒後性侵一名弱智男子,被花蓮縣警局記2大過免職,花蓮地方法院昨依強制性交罪,一審判刑8年6月。



52歲的何旭光,警校121期畢業,數年前離婚,案發前在花蓮警分局警備隊服務,曾有借錢不還、酗酒及性向等問題,是警方列冊輔導的對象。何旭光今年4月輪休日,上午即開始在家喝酒,中午又前往小吃店與友人繼續喝酒,喝得醉醺醺的他,見店裡一名弱智男子可欺,強拉到小吃店後方,要求幫他口交遭拒後,轉而對男子強制肛交得逞。

被害人返家向母親哭訴:「屁股很痛!」家屬報警處理,警方在現場找到何旭光皮夾,且被害人指認無誤,縣警局隨即召開考績委員會,將何旭光記2大過免職,縣警局副局長下至分局長、副分局長、警備隊長、組長,分別被記申誡至大過不等的處分。

何旭光被逮時辯稱:「當時喝酒醉了!發生什麼事我不知道!」花蓮地院審理後認為,何旭光對身體障礙、心智缺陷的人強制性交,依強制性交罪判8年6月。

文章來源: 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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