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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林上祚、沈婉玉、黃琮淵/台北報導】
消基會狀告台企銀等六家銀行,被點名的銀行有的態度低調,表示應為誤解;有的態度較強硬,堅定捍衛其立場,但也強調若有爭議,未來會考慮改進作業程序,讓消費者更瞭解契約內容。
台企銀發言人許慶樺解釋,銀行界普遍採「最高限額抵押權」,在合理範圍內設定擔保範圍,也讓銀行與消費者之間往來便利,非常合理、合法。
他強調,抵押權分「普通抵押權」和「最高限額抵押權」,後者也是在擔保品合理價值內要求保證,不會超出,繳款正常都沒問題。
對消基會民事訴訟,國泰世華銀行說,消基會只看到貸款契約書第二條,擔保債權包含信用卡等債權,卻完全忽略掉第一條,開宗明義允許借款人「得另以書面自行選擇普通抵押權…,不適用第二條之約定」,遞起訴狀前,也從未徵詢過國泰意見,國泰十分遺憾。
渣打銀行透過公關系統表示,一向謹慎遵循國際慣例和當地法令規範,該行抵押貸款約定書之約定事項,均未違反相關法規,細節則不願多談。
京城銀指出,若選擇最高限額抵押權,才會有房屋擔保範圍,擴及房貸以外的其他銀行貸款等,反之則否;並建議若房貸戶要賣房,可先申請變更抵押權種類,就可以取得清償證明,也不致影響其他如信貸等條件變更。
華泰銀發言人王建仁表示,此案應是誤解,因該行房貸約定書中,有提供消費者勾選抵押權範圍,若消費者或主管機關有疑慮,會調整約定書內容。
大台北銀行則說,授信書內第一條有「與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」的字眼,可能會讓消費者誤會,因此將溯及既往刪除這部分文字;但也強調抵押權之擔保範圍,是由消費者自行勾選。
文章來源: 中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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